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时间:2019-04-01 13:44 来源:教育局
【字体: 打印
  为巩固提高朝阳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完成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推动区域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吉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结合朝阳区实际,制定本通知,2019年3月18日正式印发实施。
  1.什么是主体责任
  答:区教育局对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牵头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突出重点对象,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和流动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完成义务教育。
  2.什么是各部门职责
  答:区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区人社局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
  区司法局做好有关面向农村贫困学生入学、复学、保学法治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支持教育局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失学、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
  发改局、财政局、卫健局、朝阳国土分局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街镇、开发区组织和督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
  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异动手续。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3.什么是招生工作
  答:每年5月,区教育局根据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需求,统筹配置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制定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计划。在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和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全覆盖”、贫困家庭子女“应保尽保”等工作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每年5月,区教育局在反复核查、“一个不少”的基础上,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告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
  4.什么是定期监测
  答:各中小学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每年3月和9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
  5.什么是依法劝返
  答:各中小学校根据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按照“应返尽返”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分析学生的失学辍学原因,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做好劝返和预防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送达《限期入(复)学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学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什么是精准救助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答:按照“一生一案”的原则,精准制定帮扶、资助方案,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切实提高教育扶贫成效,落实“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资助政策,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建立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为家庭困难和处于困境中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社会救助。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问题。
  区教育局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作为考查各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重要内容,并将学校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入校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实行督导检查结果通报、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到位的学校负责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