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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2)的公示

时间:2018-10-25 16:09 来源: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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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第一项内容:有的部门和地方在环境保护上喊的多、做的少,发文件多、具体落实少,有的甚至说一套做一套,不敢动真碰硬,不抓落实。

  (一)朝阳区已建立研究生态环保工作机制。全区各党委(党工委、党组)、政府和相关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党委常委会每半年、政府常务会和部门党组每季度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区委、区政府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指挥调度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议,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

  (二)朝阳区已层层压实生态环保目标任务。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部署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有关部门,制定详尽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项措施和时间节点,并作为区委、区政府的年度重点督查内容,确保任务分解到位、压力传导到位、跟踪督办到位。

  (三)朝阳区已切实强化生态环保政绩考核。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强化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四)已全面落实生态环保工作责任。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底线,严格执行《长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存在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加快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强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按照要求,现将以上内容公示,公示七天,请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问题可拨打举报电话:0431-81285868。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