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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民生大厦楼体外立面装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时间:2019-12-06 09:06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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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民生大厦楼体外立面装饰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LRKZB19-1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民生大厦楼体外立面装饰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长朝发改审字[2019]0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民生大厦楼体外立面装饰工程建设项目。 

2.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为长春市朝阳区民生大厦楼体外立面装饰改造,将原玻璃钢材质造型改成阻燃苯板造型后喷涂真石漆。共涉及改造面积60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路与延安大路交汇,朝阳区民生大厦。 

2.5计划工期:2020年4月28日--7月20日,共84天。 

2.6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2790463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6年-2018年)有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企业出具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 

3.3 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 投标人具有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吉建管〔2015〕50号文件、〔2019〕28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3.10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1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3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长春市朝阳区清华路448号君子大厦304室持下列材料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报名需要携带的有关资料(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1.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4.1.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1.4开户许可证 

4.1.5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1.6近三年(2016年-2018年)企业已完成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4.1.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30日13时30分整,地点为亚泰大饭店一楼V8厅(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96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 

联系人:闫先生 

联系电话:0431--8510908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瑞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清华路448号君子大厦304室 

联系人:汤工 

电话:18904342096 

招标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923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