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7日,永春镇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编号“383”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投诉内容为:永春镇柳家村柳家屯,村妇女主任张某某非法破坏集体耕地1055平方米建房。2018年11月7日,永春镇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59号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投诉内容为:永春镇柳家村张某某在自家耕地内修建5栋违章建筑,举报人曾于2017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此问题,当时拆除了部分违章建筑,但至今未恢复耕地。2018年11月18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2204号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投诉内容为:朝阳区永春镇柳家村柳家屯村干部张某某和其弟弟破坏耕地,建设了7处房屋”问题至今未彻底解决,张某某只拆除了部分非法建设的房屋。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村妇女主任张某某占用村耕地1055平方米建设房屋具体位置在柳家村柳家窝堡屯,区域内共建有5栋房屋。其中,一栋房屋是永春镇柳家村村妇女主任张桂英建设的,已于2006年11月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另外4栋房屋分别为:王健伟二栋,张桂荣一栋及陈泽春一栋。
2019年11月,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下达,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12月16日至19日,永春镇人民政府依据朝阳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对王建伟、张桂荣、陈泽春建设的四栋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并已完成土地复耕工作。
至此,省环保督察编号383号、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编号59、2204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已办理完成,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七天。
投诉举报电话:85037734
永春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