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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残联关于集中开展规范残疾人证动态管理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2-12-07 10:01 来源:朝阳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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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残疾人证管理工作,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杜绝违规残疾人证在社会流转及违规享受各类惠残政策的现象,按照省和长春市残联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规范残疾人证动态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清理核查残疾人证领域存在的冻结、到期、档案资料不全、等级不符等问题,努力营造残疾人证认证准确、等级合规、程序合法、档案资料齐全、核发管理规范的风清气正办证环境,建立健全残疾人证动态核查管理长效机制。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2年12月7日-12月16日,宣传动员阶段。通过广泛宣传,使其知晓“残疾人证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9年后,残疾人可以申请换领新残疾人证”。残疾人户籍迁移的,必须及时迁移残疾人证,户籍迁移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原发证残联在数据库中标注为冻结,超过1年仍未办理迁移手续的,予以注销。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二阶段:2022年12月17日-12月27日,排查核实阶段。各街镇、开发区残联要采取向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发放或张贴告知书形式进行核实,并登记造册。告知书需三方共同签字盖章,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按手印,存根区残联留存。对“到期换证”“目测评定”“档案资料不全”“等级不符”等残疾人需要重新进行残疾评定的,要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到期换证”“人户分离”“长期在外打工”“失联”等为由逾期未换证的残疾人,区残联应将该证冻结,暂停其享受的相关各项待遇,对于冻结期满6个月以上经通知仍不进行证件换领或重新进行残疾评定的残疾人,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残联将其残疾人证予以注销。对已经确认残疾人死亡,且相关资料齐全的残疾人证,应立即注销。

  请广大残疾人朋友及其家属,在看到公告或告知书后,尽快到各街镇、开发区政务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区残联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冻结和注销。

  特此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