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220101-ZJ-CF-015 |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 |
项目名称 | 对施工单位有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 | ||
项目分解 | |||
设置依据 | 《大气污染法》 |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承办责任人 | |||
共同实施部门 | 办理时限(单位:工作日) | 查阅方式 |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 ||
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是否涉密 | 1 | ||
行使职权次数 | 权力变化情况 |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