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220101-ZJ-XK-004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项目名称 | 房屋拆改许可证的审批 | ||
项目分解 | 无 无 无 无 无 | ||
设置依据 | 《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7]第49号);《<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经修改,《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春市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管理办法>等6部政府规章的决定》2011年第32号) |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7]第49号)第六条 房屋拆改前,非住宅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向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住宅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向所在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领取《房屋拆改许可证》后方可拆改。依法领取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不再办理房屋拆改许可。 《<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经修改,《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春市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管理办法>等6部政府规章的决定》2011年第32号)第五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改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资料,非住宅房屋的申请人向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住宅房屋的申请人向所在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房产物业办公室 | 承办责任人 | 王平 | |
共同实施部门 | 办理时限(单位: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查阅方式 |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 |
咨询电话 | 0431-85109051 | 投诉电话 | 0431-85109050 | 是否涉密 | 1 |
行使职权次数 | 0次/年 | 权力变化情况 | 第二批权力下放市里将审批权全部下放给区里 | ||
填表人 | 王世宁 | 联系电话 | 0431-85109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