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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长乐加油站应急预案未修订案

时间:2019-06-18 13:52 来源: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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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长乐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作出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长乐加油站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