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弘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对吉林弘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