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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10 13:53 来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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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朝府规〔2020〕1号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区政府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朝阳区燃气监督管理工作,防范燃气安全事故,依照《长春市公用局关于明确<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有关燃气监管职责规定的通知》(长公发〔2018〕3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燃气管理工作责任

  (一)严格落实主管部门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全区燃气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制定辖区内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督促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加强燃气安全的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负责受理辖区内有关燃气的举报和投诉。

  (二)严格落实企业和用户主体责任。驻区各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订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要加强对燃气管线的巡查检修,及时更新改造老旧管网,完善燃气管道沿线的标志标识。各燃气场站、供应站点、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的视频监控设施必须始终保持有效工作状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守。要建立销售台账信息,保证所供应的燃气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要求。要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要加强气瓶流转管理,运输和配送燃气的车辆应符合安全运输要求且标识清晰,配送员要做好气瓶交接验收,保证气瓶安装使用安全可靠。要加强配送人员管理,要定期组织开展培训,配送人员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燃气居民用户负责燃烧器具及与其连接胶(软)管的维护和更新,做好日常检查,确保上述设施的使用安全。依法配合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维修。

  (三)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要求,市燃气主管部门将部分燃气管理工作下放各城区,并明确各相关部门、街镇负责下列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长春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按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相应的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长春市朝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和非居民燃气用户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长春市朝阳区交警大队负责辖区内道路燃气运输及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运输燃气行为。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储存、销售燃气和破坏燃气设施等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打击妨碍行政执法、暴力抗法行为。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负责对辖区内燃气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和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的安全监管,以及对气瓶的充装、检验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流通领域燃气燃烧器具的质量违法行为。

  长春市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燃气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占压、损毁燃气设施等行政违法案件并进行处罚。

  长春市朝阳区各街(镇)配合燃气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和监督工作,对辖区内燃气用户(包括单位燃气用户:餐饮单位、食堂、燃气锅炉房等)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结合消防三级管理联合公安派出所,进行巡查检查、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参与燃气安全管理的工作机制,做好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和非居民燃气用户的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对燃气场站及燃气用户进行安全巡查,对违反燃气安全的行为及时上报;组织辖区内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配合上级部门对辖区内的燃气安全进行检查。协助解决信访问题,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应急突发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动员社区居民、网格长及社会力量发现和反馈各类违法经营、燃气安全隐患及占压损毁燃气设施等行为,防范燃气安全事故。

  其他部门职责:商务、城市管理、文旅、教育、卫健、民政、工信等部门和各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本行业、本领域做好燃气使用安全的日常工作。

  二、规范管理燃气经营市场

  (一)强化燃气工程的监管力度。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应当符合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安全生产的要求。严格按照燃气工程建设审查审批程序。所有燃气工程项目都要依法委托具有相应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单位。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落实,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备案的工程不予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工程严禁投入运营。严厉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燃气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能,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

  (二)加大液化石油气市场的监管力度。根据《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液化石油气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强资源整合,鼓励液化石油气企业兼并重组、规模化经营,优化整合经营网点,建立标准配送中心,统一运输、配送、售后服务。全面落实充装企业气瓶检测、用户使用安全教育的主体责任,制定和推广气瓶统一标识,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依法规范市场,坚决查处无资质的液化气站,严禁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液化气代灌代销经营活动,充装企业充装、改装未经检测合格和非自有产权气瓶等行为。

  (三)严格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市场的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市场,确保安装质量,消除安全隐患,保证用户安全。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大力推广和使用燃气泄漏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利用高科技设备保证燃气使用安全。各生产经营企业、工业用户、商业用户(宾馆、餐饮业等公共场所)、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提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安装燃气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三、加大燃气安全管理力度

  (一)开展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应急、市监、公安(交警)、城管、各街镇、其他部门联合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燃气生产充装、道路运输、销售经营配送等行为,始终保持打击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燃气企业要组织开展燃气设施安全大巡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设施要建立台账,立即进行更新或检修,对标志标识不清楚的燃气设施要立即设立标志标识,对由第三方引起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隐患整治工作。区各有关部门应对燃气企业的巡查整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巡线记录不完整、安全隐患未整改的,要督促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开展餐饮场所用气安全专项整治。各行管部门在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时,应重点把握: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做到公示上墙;是否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餐饮场所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安装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选择持有合法有效《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供应单位供应燃气。

  (三)开展燃气设施安全范围内违法构筑物专项整治。管道燃气建设要遵循“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由区住建局会同各街镇与燃气企业划定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专项整治行动,对加气站、充装站周边不符合消防安全间距的建(构)筑物,对照规划要求进行整改,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

  (四)建立燃气安全检查长效机制。一是排查全面化。每年6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对所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及时了解掌握其性质、数量、位置及安全底数等基本情况。二是管理网格化。各街镇按照区住建局印发的制式表格,以网格形式将属地燃气企业、用户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录入朝阳区燃气信息管理系统,从而为后续网格管理奠定基础、创造条件。三是监查日常化。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入户安检长效机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以上入户安全检查,及时纠正查处擅自拆(改)燃气设施、违规安装使用燃气燃烧器具等违法违规行为。各街镇要依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辖区内燃气用户进行检查,并做好备案工作。四是反馈即时化。各街镇、社区对辖区内发现的各类隐患要立即与燃气企业取得联系,并同步报送区住建局。同时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等工作。五是处置高效化。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做到“有备而无患”。坚持“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协调联动,全程管理”的原则,牢牢把握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处置装备、避难场所、资金保障和通行机制等重点环节,健全保障体系,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四、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工作

  (一)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要切实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要求,依法加强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燃气企业法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从事燃气关键岗位的操作人员以及燃气事故抢险抢修人员提倡取得由省住建厅颁发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凡是从事燃气管理、服务、储运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提倡配备配齐相应的专业和作业人员。

  (二)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在全区集中开展燃气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活动,各有关单位、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条幅、公益广告、宣传漫画等多种形式,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广泛宣传《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消防知识、救护知识,向燃气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工业企业用户、商业用户(宾馆、餐饮业等公共场所)和居民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各街镇、燃气经营企业要有专人负责宣传教育活动,并保存影像资料,每年6月底前报送区住建局。

  (三)加强燃气安全经费保障。按照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燃气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按需拨付到位,促进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及驻区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由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19年7月29日发布的《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朝府规〔2019〕1号)同时废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

    

  政策解读: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