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决策公开 > 政府文件

【长朝府】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时间:2021-12-27 13:13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富锋街道宋家村村民: 

  为实施长春市城市规划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宋家村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征地前朝阳区人民政府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其合法权益,为此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具体情况 

  (一)征收土地项目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252批次。 

  (二)征收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252批次,共征收土地41.1271公顷,其中征收宋家村集体土地41.1271公顷。征地地类为:水浇地(菜地)0.5743公顷、旱地29.0460公顷、有林地1.2362公顷、农村道路0.7185公顷、农村宅基地9.0928公顷、其他草地0.4593公顷。 

  (四)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东至卓越东街,南至成缘路,西至卓越大街,北至丙十九路;地块二,东至卓越东街西至卓越大街,南至城南大路,北至成缘路;地块,东至铁路,南至绕城高速,西至绕城高速,北至铁路(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费)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1〕10号)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地,土地区片地价为100万元/公顷。其中20%是土地补偿费,80%是安置补助费。 

  三、征收土地安置方式 

  1.通过货币补偿。 

  2.符合社保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安置。 

  四、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于2021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1月26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富锋街道征收工作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村民委员会协助),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相互转告。 

  五、异议反馈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朝阳区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申请或认为确有必要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自发布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