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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振全代表:
您提出“关于人行步道上盲道位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要求,人行步道盲道砖设计需距离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 0.25~0.50 米,距路缘石0.5米,行进盲道宽0.40m,盲道约占路宽1.4m,再考虑避开线杆和井具等因素,盲道的铺设位置大多位于人行步道中央。建议中提到的“将盲道铺设在人行步道的一侧”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在下一步工作中,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我们将在2019年大中修项目改造前向市建委市政处及设计院反映此情况。
经 办 人:
部 门 领 导:
区政府分管领导: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