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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中小学学籍异动须知

时间:2018-10-31 13:01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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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时间: 每周四办理(开学前一周集中办理   节假日和寒暑假停办)

  办公地点: 朝阳区教师进修学校一楼学籍办(新民大街与同光路交汇处)

  办公电话: 89617940

  程序要求:

  一、关于转学:

  因家庭居住地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或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人员的随迁子女,可以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法定监护人持朝阳区的常住学生户口本、房产证、学籍证明,暂住学生持原籍户口、朝阳区的居住证 和学籍证明以及家长的务工证明向迁入地朝阳区教育局申请。

  2.分配学位。朝阳区教育局审核有效证件后,依据朝阳区学区划分标准和区域学校学位的实际情况,给予分配,开据《朝阳区中小学入学分配单》。

  3.转学手续。积极配合学校完成《吉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规定的事项认真如实地填写,进行文本和电子学籍的同时办理。

  二、关于休、复学:

  休学前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患病,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可准予休学。

  休学条件:学生休学,须出具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连续一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材料及学生医疗保险理赔单;如因其他原因未住院治疗,需出具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连续累计三个月以上的门诊证明材料,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同意,报朝阳区教育局审批。

  休学时限: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毕业年级一般不准休学。

  复学要求: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由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县级医院或其他证明材料学校审核,报朝阳区教育局审批,办理复学手续,经学校考核根据实际情况,本人可以回原年级就读,也可以到下一年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