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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5000m³沥青砼建设项目等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0-05-19 10:23 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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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519

  联系电话:89617740

  通讯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

  邮 编:130021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5000m³沥青砼建设项目

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兴中村 001 县道东侧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奥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占地面积20188 ㎡,总投资6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19万元人民币。年产沥青混凝土35000m³。

 

1.生活废水排入厂区内设置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导热油炉燃烧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排放标准要求。烘干筒柴油燃烧器燃烧废气同烘干筒内骨料颗粒物一起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沥青加热、混合搅拌工序沥青烟气经收集装置收集后,采用离子吸附+UV光解氧化工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矿粉筒仓粉尘经筒仓气孔处安装的收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通过减震、设备定期保养维护,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1 类区排放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骨料全部由供应商回收,废导热油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2.长春富晟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阜育大街与兴民南路交汇处现有厂区内

长春富晟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吉林省安金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占地面积8726 ㎡,总投资25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25万元人民币。本扩建项目年产汽车毯坯约140万m2,年产聚氨酯混合材料(白料)约2400t。

1.生活污水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排放标准,排入市政管网。

2.有机废气经统一收集后利用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烟气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中要求。

3.风机加装减震垫及消声器,采取设备固定基础,墙壁安装吸声材料等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2 类区排放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和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卖给废品收购站;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