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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5000m³沥青砼建设项目审批决定公示

时间:2020-05-21 09:14 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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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对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5000m3沥青砼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提请求。

  批复名称: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5000m3沥青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朝环建(表)[2020] 045号

  批准时间: 2020年5月21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申报主体: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办件名称: 无锡交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5000m3沥青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文号: 长朝环建(表)[2020]045号

  公告日期: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