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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年产汽车消声器19万套项目审批决定公示

时间:2020-05-21 09:18 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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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对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年产汽车消声器19万套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所提请求。

  批复名称: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年产汽车消声器19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朝环建(表)[2020] 044

  批准时间: 2020521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二〇二〇年

  申报主体: 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办件名称: 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年产汽车消声器19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文号: 长朝环建(表)[2020]044

  公告日期: 202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