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生态环境

长春市金龙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0-12-08 09:23 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8日

  联系电话:89617740

  通讯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邮 编:130021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市金龙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长春市朝阳区和光路118号

长春市金龙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长春天泽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占地面积1000㎡,总投资18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9万元人民币,拟建规模为年维修汽车2000 台次。

1.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污水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及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2.喷漆房内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漆雾及其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经安装的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系统处理后再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1#)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制要求。

3.设备在安装过程中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并且噪声设备均安装在车间厂房内,采取以上防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1 类区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危险固体废物均经厂区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由相关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