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15日
联系电话:89617740
通讯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邮 编:130021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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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 |
长春市垄福刚智鑫废料回收加工有限公司废钢铁和废纸壳回收利用建设项目 |
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富锋镇迎新村8-5/300-1 |
长春市垄福刚智鑫废料回收加工有限公司 |
吉林省博世环境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0㎡,建筑面积8306.29㎡,总投资2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14万元人民币。建成后年破碎废铁16万t、打包废纸壳2000t。 |
1.职工生活污水污染物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卸货过程会有少量粉尘产生,企业采取及时清扫、厂房隔离等措施后,厂界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剪切和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密闭厂房,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装置,加强设备维护,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经墙壁和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