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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等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0-12-17 15:13 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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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17日

  联系电话:89617740

  通讯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邮 编:130021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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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街道华中路608号

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卫生院

吉林省奥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占地面积2185㎡,建筑面积为 2000㎡,总投资383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48万元人民币。项目现有一栋三层综合楼及一个0.5t/h 的燃生物质热水锅炉,项目建成后年门诊量约 3万人次,住院床位 24 张。

1. 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和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后的餐饮废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定期由罐车抽运至乐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与医疗废水通过内部不同管线进行分流收集,避免互相污染。

2.污水处理设备采用密闭式建设,污水站产生的氨气、硫化氢等废气经活性炭除臭后满足 GB1454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38-2001),由高于楼顶 3m 的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20m 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中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产噪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及 4 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及检验废液暂存于该医疗垃圾暂存间内,定期运送至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统一处理;废油脂委托专业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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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长春市恒天废油脂处理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义和村1社

长春市恒天废油脂处理有限公司

吉林省金润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3750㎡,总投资2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42万元人民币,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项目。利用原有已经建好的厂房、办公楼,本次将原有生产工艺加热分离+压榨工艺改成采用废弃树脂专用三相离心机提取工艺,拆除原有机烧锅炉改成生物质锅炉,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不发生改变,年产工业用油脂量仍为 30t。

1.废水均储存在厂区的防渗污水池内,定期清运不外排,委托吉林省绿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处理。

2.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喷淋塔+纤维过滤棉+活性炭”工艺进行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标准要求,处理后经过 15m 高排气筒排出;项目产生的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2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3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中基础做减振处理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油渣委托吉林省绿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处理,用于制备沼气;废纤维过滤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