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对长春市垄福刚智鑫废料回收加工有限公司废钢铁和废纸壳回收利用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长春市垄福刚智鑫废料回收加工有限公司所提请求。
批复名称:长春市垄福刚智鑫废料回收加工有限公司废钢铁和废纸壳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朝环建(书)[2020] 002号
批准时间: 2020年12月21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申报主体: 长春市垄福刚智鑫废料回收加工有限公司
办件名称: 长春市垄福刚智鑫废料回收加工有限公司废钢铁和废纸壳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文号: 长朝环建(书)[2020]002号
公告日期: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