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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通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160 万套汽车发动机壳体、160 万套支架轻量化产品智能制造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0-12-25 11:49 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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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25日

  联系电话:89617740

  通讯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邮 编:130021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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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吉林省吉通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60 万套汽车发动机壳体、160万套支架轻量化产品智能制造扩建项目

 

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铁塔路777 号

 

吉林省吉通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占地面积37445.75㎡,总投220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130万元人民币。新建2条压铸生产线,和1条机加生产线,达到年生产160万套汽车发动机壳体、160万套支架轻量化产品的生产能力。

 

1.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餐饮废水经现有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熔化炉合排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出,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抛丸工序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项目天然气锅炉烟气配置15m高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要求;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

3.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做减振处理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区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转运处理;餐厨垃圾及废油脂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