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对长春旭阳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法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长春旭阳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提请求。
批复名称:长春旭阳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法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朝环建(表)[2021] 001号
批准时间:2021年1月18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申报主体: 长春旭阳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件名称: 长春旭阳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法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文号: 长朝环建(表)[2021]001号
公告日期: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