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事项清单是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布现有的行政权力,即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力,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公布内容主要包括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事项类别等要素。
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指示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对部门权责事项清单进行了重新清理规范,旨在明确权责事项,规范部门行为,提升服务效能。
本次公布的部门权责事项清单共涉及19个部门956项,其中公共服务14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处罚471项、行政给付36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奖励23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确认47项、行政许可205项、其他行政权力145项,相较《长春市朝阳区政府部门权责事项清单(2021版)》共新增了268项,取消了224项。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公布的清单外设定和行使权力,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对权责清单事项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出宝贵意见,便于规范各部门依法依规行使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