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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社局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时间:2020-02-13 11:54 来源: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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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领导重视,反应讯速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朝阳区人社局自应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局党组会,研究和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及时传达中央、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做到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制定人社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农民工返乡监测防控方案、制定配合全区医疗保障工作方案,同时要求8名从外省回长干部自行在家隔离14天,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局党组书记张晨晖同志要求全局党员干部职工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坚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切实把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落实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去,落实好上级布置的防控任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打好病毒防控保卫战。
  二、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做好各项人社重点工作
  一是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为保障求职人员生命安全,同步做好疫情防控和求职人员就业服务保障工作,我们采取多种渠道满足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需要。及时将将线下活动转向线上,积极搭建网上求职平台,举办线上招聘活动。通过微信、QQ、电话等多种方式提前发布岗位信息或求职信息,引导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有序招聘求职。
  二是加强返乡农民工疫情监测。1.春节前组织召开了全区农民工工作会议,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总体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全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对2020年农民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在防疫联控工作中,积极发挥农民工领导小组核心作用,要求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来自疫情高发地区农民工节后返城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测、宣传和服务保障等工作。选派监察大队精干人员到区联防联控工作督导组,指导劳动用工服务和企业的用工监测,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三是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目前,区人社局要求辖区内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线下培训活动,密切关注卫生健康部门关于疫情信息的通报,按规定程序落实防控措施,恢复时间将根据国家及省、市、区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同时,鼓励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线上培训,现部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已经通过网络开展线上培训。
  四是医疗保险保障工作。1.按照国家药品处方管理规定,门诊普通处方开药不能超过7天量,朝阳区人民医院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天会接待大量开药居民,为减少居民聚集开药,在区卫健局的建议下,区人社局积极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联系,请示允许在疫情流行期间,在开药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适当延长处方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14天,在疫情结束时恢复正常。此建议已得到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的认可,目前区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经开始执行,开药居民明显减少,有效降低疾病传染机率。2.1月30日,近期国家、省、市紧急出台一系列文件,规定确诊患者治疗期间和疑似患者确诊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个人自付部分由国家通过各种渠道予以解决,确保新冠病毒肺炎的确诊和疑似患者无顾虑就医治疗。区人社局在收到文件后,第一时间组织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宣传,并向区里提出在全区参保人员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全面开展政策宣传的建议。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朝阳区人社局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17号)要求制定并下发了通知,要求全区各事业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非必需的现场业务办理,引导办事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优化业务流程,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疫情防控期间区人社局原则上不再对各事业单位办理线下审核备案业务,必须线下办理的,要进行电话预约,同时办理人员必须戴好口罩。
  三、措施到位,积极做好本系统人员防控工作
  面对如此严峻、复杂的防控形势,朝阳区人社局坚持做到排查到位、管控到位、宣传到位,准确掌握全局人员离长外出情况,建立外出人员登记台帐,并按照隔离要求,及时通知外出人员自行在家隔离两周。制定了朝阳区人社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做好人社有关工作的通知》,并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到全区人社系统,确保全区人社系统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春节过后,我们实行了弹性工作制,
  为保证办公人员及前来办事人员的安全,在正式上班前1天,对办公楼集中进行全面消杀。在正式上班后,工作人员办公时佩戴口罩,办公区域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办公室环境清洁,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饮水,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在办公楼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对工作人员及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排查、管控、宣传力度,继续做好动态排查,加大沟通力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