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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双方利益为着手点调解 终于打开姐弟俩的心结

时间:2020-11-05 08:37 来源: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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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朝阳区居民袁乙来到朝阳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与姐姐袁甲之间的婚姻家庭纠纷。

  袁甲和袁乙是姐弟,两人母亲早年去世,父亲袁某一直与袁乙居住在朝阳区某房屋中,该房产是父亲袁某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袁某名下。自2015年开始,袁甲和袁乙每月支付五百元赡养费给父亲袁某。2019年年初,父亲袁某立下遗嘱,说要将自己的房产留给袁乙。袁甲认为该房产有自己一半继承份额,如果父亲不将房产平分给自己和袁乙,则不再给父亲赡养费。袁乙认为两人均应该承担赡养父亲的义务,要求袁甲继续支付赡养费,因此导致双方产生矛盾。

  调解过程

  收到调解申请后,调委会指派两名调解员对这起婚姻家庭纠纷进行调处。调解员通过实地走访和调查得知:袁甲在结婚后便与其父亲分家,袁乙与其父亲袁某在一起生活。父亲袁某的工资卡、社保卡,均由儿子袁乙保管。在父亲袁某的要求下,自2015年开始,袁甲和袁乙每月给袁某五百元赡养费。2019年年初,袁某立下遗嘱,遗嘱内容指定由袁乙继承自己名下房产。袁甲得知遗嘱内容后认为父亲袁某应该将房产平分给自己和袁乙。袁某则认为自己的房产只有自己有权做主,自己一直由儿子照顾,房产当然要给儿子袁乙。袁甲因此拒绝支付赡养费。袁乙认为即使袁甲没有分得财产,也应该和自己一起承担赡养父亲的义务,因此与袁甲产生矛盾。

  调解员分别与袁甲、袁乙谈话,了解双方当事人心理诉求:袁甲希望能得到一半房产份额;袁乙希望独自继承房产,并要求袁甲继续支付赡养费。了解双方诉求后,调解员通过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员在询问袁甲与父母、弟弟的日常往来时,让袁甲回忆父母一起生活的日子,袁甲对父母的养育之情感到触动,态度也有所松动。调解员与袁乙沟通时,让袁乙讲述小时候被父母、姐姐呵护的事情,同时将袁甲需要照顾家庭、还房贷的事情告诉袁乙,使袁乙感知到姐姐的不易。

  双方当事人态度均有所缓和后,调解员请双方当事人到调解现场,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调解员告知袁甲,根据《继承法》第五条“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袁某有权决定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决定由袁乙继承房产。袁甲表示,父亲将房产给了袁乙,自己不会再要求分割房产,也不会再支付赡养费,应该由袁乙独自赡养父亲。

  调解员为袁甲、袁乙讲解了《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对赡养问题的规定。《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袁甲不能因为房子继承问题,而拒绝赡养父母。

  袁甲在了解自己的赡养义务后表示,愿意承担赡养义务,但自己收入有限,正在还房贷,很难继续支付那么多费用,想让袁乙帮忙分担一些,只能每月支付200元。袁乙说自己无力购买房产,所以父亲才将房产留给自己,而且自己多年来独自照顾父亲非常辛苦,袁甲却只需要按时支付赡养费就可以,不必每天为父亲做饭、洗衣服、喂药,所以袁甲不能以个人原因为由拒绝支付或者减少赡养费。调解陷入僵局。

  调解员暂停调解,与袁甲单独沟通后了解到袁甲的想法,因为根据遗嘱,袁某房产将由袁乙独自继承,而袁甲却为了还房贷继续奔波,心理难免不平衡。调解员又与袁乙进行沟通,得知其父亲袁某有积蓄、工资等财物,并未列入遗嘱中,便劝说袁乙,这部分财物按照法律规定应由袁甲、袁乙共同继承,袁乙可以适当补偿袁甲。

  在调解员的劝导下,袁乙经过深思熟虑,觉得父亲袁某指定自己独自继承房产,对姐姐袁甲的情感上造成了伤害,自己无力更改父亲的想法,但是在父亲去世后,可以将父亲除了房产外的其他遗产都留给袁甲,将自己的继承份额也赠予袁甲,这样对袁甲的情感、经济方面都能够进行补偿。

  袁乙将自己的想法告知调解员,调解员请袁甲倾听袁乙的心声。袁乙表达了自己想将父亲的房产之外的其他遗产全部赠予袁甲的意愿,并且表示自己愿意承担更多赡养费用。袁甲深受触动,表示会尽最大努力赡养父亲,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并在休息时间会多去探望父亲,帮袁乙分担压力。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现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姐弟间也恢复了和睦关系。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的调解,袁甲和袁乙达成和解,共同赡养老人,并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约定:

  1. 袁甲每月继续支付赡养费,数额为400元。

  2. 父亲袁某去世后,房产按照遗嘱由袁乙继承,存款、收藏等财物由袁甲继承。

  至此,这起婚姻家庭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姐弟间的隔阂彻底消除。

  案件点评

  调委会在了解到本次纠纷后,及时对双方之间的矛盾进行调解。在本次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人民调解员积极协调、耐心劝导,分别向两位当事人了解情况,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再以双方利益为着手点进行调解,提出合理建议,并积极寻求解决方式。

  在调解过程中,为使双方意见逐步趋于一致,人民调解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首先晓之以情,讲述父母的养育之恩和亲情,让当事人有所触动;然后动之以理,为他们讲解《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让当事人明白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义务。情理并用,多管齐下,从而使双方当事人就调解协议达成了共识,为这起婚姻家庭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