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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区中部城市引松供水二期工程朝阳段建设项目永春镇邀请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0-01-03 15:12 来源:永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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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拟对“中部城市引松供水二期工程朝阳段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因征收工作需要,现邀请房地产评估机构参与该项目永春镇范围内的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区域: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二期工程朝阳段建设项目永春镇域内(详见图纸)。
  二、评估户数:住宅约2户,各类地上物约16000平方米。最终数据以实际为准。
  三、报名条件:
  1.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网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取得二级或二级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3.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评估费用标准: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五、评估费用支付方式:提交全部经验收合格的评估报告后,一次或分次结算费用。
  六、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且需至少两名对征收项目全程跟踪);
  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6.承诺书(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承诺如遇依法应当回避事项及时主动回避);
  7.企业情况介绍等相关文件。
  七、报名时间: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1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正常休息)
  八、报名地点:永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0431-85037734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