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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镇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1636号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公示

时间:2020-04-27 09:16 来源:永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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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17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朝阳区永春镇转办群众信访举报编号1636案件。反映问题为:永春镇柳家村村委会将该村的耕地、林地自己出售后建楼。目前该信访举报问题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占用柳家村占用集体土地问题,经过调查取证,长春长吉融展投资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16年9月占用朝阳区永春镇柳家村集体土地总面积2325平方米建设停车场和两栋房屋(一层)。其中,停车场内门卫建筑总面积25平方米,接待室建筑总面积为240平方米。所占地类为旱地1981平方米、农村道路344平方米。所占土地不符合永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长春市规自局朝阳分局于2018年11月23日立案,2018年12月2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国土资(朝)执罚字[2018]9号),并于2019年8月15日将《强制执行申请书》移送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2019年9月13日法院下达了《朝阳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吉0104行审135号)。

  2020年3月7日,长春长吉融展投资有限公司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国土资(朝)执罚字[2018]9号)要求,对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265平方米建筑物进行了自行拆除。

  针对占用林地问题,在2019年5月22日朝阳区农业局向长春长吉融展投资有限公司法人李志国下达行政处罚后,2019年12月在履行催告程序的过程中,经长春长吉融展投资有限申辩,申请由国土部门对其重新进行测绘。2020年3月3日,长春市规自局朝阳分局向朝阳区农业局反馈了测绘结果:依据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涉嫌侵占林地2710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朝阳区农业局于3月6日撤销于2019年5月22日对李志国作出的行政处罚,并依据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朝阳分局提供的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于2020年3月9日对长春长吉融展投资有限公司重新进行行政处罚。处罚如下:1、处以每平方米罚款10元,共计罚款27100元;2、于3月31日前自行拆除所侵占林地上建筑物,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补植452株以上乔木(杨、柳、榆)。

  长春长吉融展投资有限公司已于3月23日缴纳了罚款。受疫情影响,建筑物已于4月12日拆除完毕,并已还林500余株。

  至此,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编号1636号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已办理完成。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投诉举报电话:85037734

 永春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