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验收方案。
一、验收时间
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6月15日
二、验收依据
1、国家、省、市、住建部门、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精神;
2、长春市建委印发的《长春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点》;
三、验收内容
(一)清点建房数量:清点建房数量是这次验收的主要工作。要求100%到点逐户清点建房房屋数量,核查建房竣工(房屋封顶)总数与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数是否一致;核查有无以旧代新,以非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房屋抵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房屋的情况。
(二)核实建房对象:对照花名册、户口或身份证,询问住户,核定是否属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三)检查三项内容
1、现场验收:在清点房屋数量的同时,对每户危改户进行现场验收,要求:验收人员现场签字,镇、开发区出具验收意见及加盖公章;
2、规划执行情况:
(1)新建房屋选址科学,是否遵循村庄规划要求;
(2)新建住房面积是否符合规定。
3、工程质量情况:主要是现场入户查验,检查农户新建住房是否符合国家住建部门颁布的质量标准,是否存在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屋面漏水等质量情况。
四、验收方法及步骤
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按照镇、开发区自查、专项重点验收,检查到户、综合考定等方法进行。
1、镇、开发区自查。各镇、开发区要成立验收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对照危房改造台账逐户进行检查验收,要结合验收工作将省住建厅要求的危房档案完善完毕,区里到各镇、开发区验收时一并进行检查。
2、专项重点验收。区里统一安排相关人员组成专项检查验收组,按照“一套班子,一个标准,直查到户”的方法,对镇、开发区进行危房验收。
3、检查到户。根据危改对象分布情况,分成若干组,逐户检查,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
4、绩效评估。对各镇、开发区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评定内容为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确定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申报资料上报是否及时准确以及改造项目是否如期完成等。
5、补助资金发放。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补助金。
五、验收要求
各镇、开发区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镇、开发区把关不严的,问题一经查实,对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责令退回,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