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拟对“永春新区三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因征收工作需要,现邀请环境监测机构参与项目的土壤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测区域: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新区三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区域内(详见图纸)。
二、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
2.投标人具有省级职能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评估费用支付方式:
提交全部经验收合格的检测报告后,一次或分次结算费用。
四、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情况介绍等相关文件。
五、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1日。
六、报名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政府永春征收指挥部203室。
七、联系方式:
马淞,18943281625。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