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拟对“朝阳区永春新区四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因征收工作需要,现邀请造价机构参与项目的拆除造价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造价区域:
东至人民大街、西至国道饶盖公路、南至兴为路、北至义和村界。(具体区域详见图纸)
二、造价内容:
住宅约15户,非住宅约22户,各类地上物及净地约200户。最终数据以实际为准。
三、报名条件:
具有长春市朝阳区财政投资项目2020-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定点服务单位资格。
四、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造价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造价师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6.承诺书(造价师承诺如遇依法应当回避事项及时主动回避);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企业情况介绍等相关文件。
五、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6日。
六、报名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永春征收指挥部203室。
七、联系方式:
马淞,18943281625。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