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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隆礼路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1-09-10 09:04 来源: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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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报告编号:NCP21220100242130536;”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隆礼路店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隆礼路店销售的芹菜(规格型号:叶菜,箱装,21.8KG/箱,生产日期:2021-05-28),经检验,甲拌磷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于2021年6月24日对 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隆礼路店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21.8KG,货值69.76元;销售了16.912KG,剩余库存4.888KG,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于2021年6月3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隆礼路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于2021年9月6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原因如下:当事人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隆礼店经营甲拌磷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22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当事人经营芹菜甲拌磷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能够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对其免于处罚。

   

  经本局决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隆礼路店在购进该批次 该批次芹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已于 2021年 8 月 31 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隆礼路店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查,2021年6月24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隆礼路店芹菜的检验报告,编号:NCP21220100242130536;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NCP21220100242130536检验结果全部为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6月24日将上述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隆礼路店,当事人在接到上述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通知书后7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该批次检验类别为长春市食品安全抽检。(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当事人经营上述芹菜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在接到芹菜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第一时间采取电话形式通知沈阳绿生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芹菜抽检结果,并及时采取张贴不合格芹菜的召回公告的补救措施,对经营不合格芹菜的情况积极进行整改。

   

  2.行政处罚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3.排查整改

   

  当事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在店内粘贴公告,盘点库存,召回已销售的芹菜。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进行反映。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2021年 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