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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关于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富豪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1-09-13 14:09 来源: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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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富豪店销售的小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NCP21220100242130407)和检验报(NO.NCP21220100242130407),结果显示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富豪店销售的小白菜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已于2021年6月25日将上述材料送达店长秦丽霞签收。当事人在接到上述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通知书后未提出复检申请。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年6月25日对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富豪店(经营单位名称)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共购进涉案不合格的小白菜15公斤,销售价格是2.9元每公斤,2021年5月26日销售12.43公斤,损耗2.57公斤。货值金额36.00元,违法所得3.00元。被抽检批次的小白菜全部售出和损耗,没有库存,已全部零售完毕。长春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富豪店在购进该批次小白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秦丽霞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 2021 年8月22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