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以下7家社会团体存在不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情况,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用法定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上述社会团体应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上述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自送达之日起5日内不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附件:拟撤销登记并公告告知的社会团体名单
序号 |
社会团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长春市朝阳区计划生育协会 |
51220104MJ37600985 |
2 |
长春市朝阳区监察学会 |
512201045091054979 |
3 |
长春市朝阳区海外联谊会 |
51220104509105155X |
4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
512201045091072060 |
5 |
长春市朝阳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
51220104MJ37602074 |
6 |
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朝阳分局标量协会 |
51220104776554764A |
7 |
长春市朝阳区工商业联合会 |
51220104K093942240 |
单位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邮政编码130012联系部门: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85109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