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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2022年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22-04-16 13:36 来源: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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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长春市2022年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要求,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结合《朝阳分局2022年度食品工作要点》,特制定朝阳分局2022年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推进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有效衔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分局将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为基础,强化日常监督执法检查为依托,继续全面推进风险分级管理,狠抓专项执法检查,有效管控风险,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检查计划 
  (一)日常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自建网站食品销售者;第三方冷库;小食杂店、销售环节食品摊贩。
  检查内容:依据《吉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对销售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检查频次:(1)冷链食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大型商场超市、连锁食品销售企业总部(总店)实施全覆盖检查。(2)其他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检查覆盖率分别不少于辖区实际数量的50%。
  (二)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端午节、中秋节、十一、元旦等重点节令;农村地区、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大型商场超市(含总部)、集中交易市场、第三方冷库等重点场所;进口冷链食品、生鲜肉及肉制品、酒类等重点品种。 
  检查内容:专项检查重点节令、区域、场所和品种的食品销售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的食品销售行为。
  检查频次:每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省厅另有通知的另行开展。
  (三)飞行检查。 
  检查对象: 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样品的食品经营者。
  检查内容:按照市局发布的关于转发省厅《关于对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样品的食品经营者开展飞行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开展。
  检查频次:涉事单位全覆盖检查。 
  三、检查要求 
  (一)严格履职,落实责任。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法定职责,抓好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按照监督检查的情况,督促食品销售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逐一进行核查,确保整改到位。
  (二)依法检查,确保实效。按执法程序并依据《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等逐项开展检查,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使用执法记录仪,全过程记录执法检查行为,除疫情防控工作以外,其他检查工作全部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用系统”(互联网+监管),主动公示监督检查结果。禁止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禁止刁难检查对象。
  (三)公开信息,依法处置。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入食品销售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并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执法办案部门依法查处。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