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本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和透明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吉林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吉民发〔2014〕31号)规定,朝阳区民政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区本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21年9月30日前在朝阳区民政局登记成立,无评估等级或者获得评估等级超过5年的社会组织;已获得的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参与评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2022年度检查不合格,或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2.2021年度、2022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类别及内容
依据吉林省民政厅的等级评估标准,结合本区实际,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分类为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公益类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类四个类别。具体分类评估指标内容见附件。
三、评估等级
评估采取1000分制,评估结果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1.AAAAA(5A)级,得分在 950 以上;
2.AAAA(4A)级,得分在 900-949分;
3.AAA(3A)级,得分在 850-899分;
4.AA(2A)级,得分在800-849分;
5.A(1A)级,得分在700-799分。
获得评估等级由朝阳区民政局颁发等级牌匾和等级证书。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截止11月6日)。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后),申报表一式二份,报送至朝阳区民政局(朝阳区政府前楼229室)。
(二)培训阶段(11月7日—11月10日)。经朝阳区民政局审核确认,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开展评估引导培训。
(三)自评阶段(11月10日—11月20日)。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标要求提交电子版自评报告,文件名称标注为(朝阳等级评估+机构名称)发送到指定邮箱yiqi20191018@163.com。
(四)实地评估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评估资格审核通过后,参评机构须根据实地考察资料目录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参评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资料核查提出初评意见。
(五)集中评审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其中必须有1名注册会计师。第三方评估机构召开专家集中评审会,对各参评组织报送的《朝阳区社会组织评估报告书》和社会组织评估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打出初审分数。
(六)评估结果确认阶段(12月10日-12月30日)。朝阳区民政局对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交的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并通过长春市朝阳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并对3A以上(含3A)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评估结果运用
(一)对获得3A(含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二)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
(三)获得3A(含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事项,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
(四)获得3A(含3A)以上评估等级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五)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区本级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六)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六、评估要求
各社会组织应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参加,并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自评、材料准备和接受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按时报送参评材料。
联系人:朝阳区民政局 王婷 85109887
地 址: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朝阳区民政局229室)
附 件: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