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朝阳区人民政府对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项目(朝阳区段)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及《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春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规定,因征收工作需要,现邀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参与项目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评估区域:
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项目义和村站-兴博路站-义和村南站-永春北站-永春南站,北起兴民路,沿规划人民大街,南至永春快速路。面积约26.7公顷(含临时用地25.3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征收图(朝阳区)为准。
二、评估内容:
征收区域内约26.7公顷(含临时用地25.3公顷)的经济植物价格进行评估。
三、报名条件:
1.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森林资源资产估价机构资质;
2.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评估费用标准:
在《吉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14) 209号
文件计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五、评估费用支付方式:
提交全部经验收合格的评估报告后,一次或分期结算费用。
六、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估价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情况介绍等相关文件。
七、报名时间:
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
八、报名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永春征收指挥部203室。
九、联系方式:
马淞 13044320002.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