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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朝阳区段)项目邀请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4-01-12 10:21 来源:朝阳区永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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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拟对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项目(朝阳区段)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因征收工作需要,现邀请房地产评估机构参与项目的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区域
  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项目义和村站-兴博路站-义和村南站-永春北站-永春南站,北起兴民路,沿规划人民大街,南至永春快速路。面积约26.7公顷(含临时用地25.3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征收图(朝阳区)为准。
  二、评估户数
  非住宅约11户,各类地上物及净地约40户。最终数据以实际为准。
  三、报名条件
  1.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网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取得二级或二级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3.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评估费用标准
  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五、评估费用支付方式
  提交全部经验收合格的评估报告后,一次或分次结算费用。
  六、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且需至少两名对征收项目全程跟踪);
  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6.承诺书(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承诺如遇依法应当回避事项及时主动回避);
  7.企业情况介绍等相关文件。
  七、报名时间
  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
  八、报名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永春征收指挥部203室。
  九、联系方式
  马淞,13044320002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