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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时间:2025-09-03 08:51 来源:朝阳区征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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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对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拟定的《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合并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作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朝 房征字〔2025〕 1 号),对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合并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湖光小区、西至桦甸街胡同,南起湖光路、北至中研小区;占地面积3.3009万平方米,具体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附图(编号:T251024)为准。
  二、征收主体: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以朝阳区房屋征收部门通知时间为准。
  七、搬迁期限:以朝阳区房屋征收部门通知时间为准。
  八、办公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育民路1225号(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九、联系方式:陈楷 15526636699。
  十、监督举报电话:13578740031。
  十一、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