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全镇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三)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镇党政班子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
(六)领导全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二、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机构负责人:徐迪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85037734
机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令时: 上午 9:00至12:00;下午 13:00至17:30
机构办公地点:长春市朝阳区长乐公路九公里处
(一)党政办公室
主要承担: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以及共青团和妇联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各项中心工作的组织和综合协调。
(二)经济办公室
主要承担:工业、农业、林业、水利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工作。
(三)社会管理办公室
主要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建设、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教文卫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工作。
(四)财政所
主要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收支等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做好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