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春市朝阳区司法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区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镇)及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开展社会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
(五)负责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六)管理、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管理社区戒毒工作。
(八)制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九)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和警用标识工作。
(十一)指导和监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长春市朝阳区司法局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朝阳区司法局
机构负责人:葛成喜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0431-85109324
机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冬令时: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机构办公地点:朝阳区建设街1377号
长春市朝阳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律服务监督指导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宣传科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联系方式:0431-85109324 0431-80781606
(二)法律服务监督指导科。依法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监督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朝阳区建设街1377号,三楼法律服务监督指导科
联系方式:0431-80781607
(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区政府及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事前审查和备案审查责任,根据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承办区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协调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办公地址:朝阳区建设街1377号,二楼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联系方式:0431-80781610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宣传科。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拟定、指导、落实依法治区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处理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日常事务,部署安排协调落实全区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制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并协调落实区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办公地址:朝阳区建设街1377号,二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宣传科
联系方式:0431-80781608
(五)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管理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扶工作。负责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开展调查评估。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办公地址:朝阳区卫星路7777号,八楼社区矫正管理科
联系方式:0431-81943226 0431-8194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