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春市朝阳区商务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
(二)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定区内贸易发展规划,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我区无大宗产品批发市场。)
(四)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落实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经贸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多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
(十)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与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
(十二)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拟定全区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和后续相关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国内外来我区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我区有关单位参加洽谈活动。组织区内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展览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管理及招商引资项目的汇总调度工作。负责为我区域外投资企业提供服务。
(十五)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对口城市经济技术合作与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长春市朝阳区商务局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朝阳区商务局
机构负责人:刘冰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85109119
机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冬令时: 上午 9:00至11:30;下午 13:00至17:00
机构办公地点: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朝阳区商务局是政府工作部门,内设秘书科、经济协作科、内贸管理科、项目服务办公室四个科室。
一、秘书科职能
负责文电、政务督查、会务、机要、保密、人事、财务、审计、政务公开、档案、信访、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政治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监督责任。
办公地址:朝阳区政南楼622室
联系方式:85109119
二、经济协作科职能
负责制定全区招商引资内、外资指标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完成情况进行统计调度和考核认定工作;承担外埠企业投资统计工作;指导和管理我区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相关业务;负责监督检查和协调解决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工作。
办公地址:朝阳区政府南楼629室
联系方式:85109113
三、内贸管理科职能
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指导和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定区内贸易发展规划,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区内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展览工作;承担商贸流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办公地址:朝阳区政府南楼618室
联系方式:85109190
四、项目服务办公室职能
负责对外推介项目的征集、策划、包装和宣传工作;对全区闲置资源的调查统计、包装及宣传推介工作。负责整理全区的楼宇资源;培育品牌楼宇,引进总部企业,发展楼宇经济。负责对外投资说明会、经贸交流等活动的项目组织及签约工作。负责与重点区域的商会、行业协会以及招商机构对接交流,开展委托招商。负责为我区域外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对口城市经济技术合作与招商引资工作。
办公地址:朝阳区政府南楼629室
联系方式:85109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