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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长春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起草退役军人事务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政策和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政策。

  (五)负责落实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协调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七)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长春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机构负责人:庞连花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85109881

  机构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令时: 上午 9:00至12:00;下午 13:00至17:30  机构办公地点: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一)综合管理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承担政策研究、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和荣誉奖励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拟定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办公电话:85109881

  (二)服务保障科。贯彻执行优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拟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的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遗属等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各项工作。负责全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和相关保障工作。承担全区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承担烈士评定工作,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落实省市退役军人信访工作制度,负责受理、政策解释、协调等退役军人信访事件。

  办公电话:8510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