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220101-RS-QR-005 | 项目类别 | 行政确认 |
项目名称 | 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退休审批 | ||
项目分解 | |||
设置依据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1998]22号) |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1998]22号) 五、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个体经营业主及其帮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0年,或建立个人帐户后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呈报(个体经营业主及其帮工由本人申报),经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核实,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办理退休(养老)手续,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自批准退休(养老)的下个月起,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无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社会保险科 | 承办责任人 | 赵睿 |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时限(单位:工作日) | 1 | 查阅方式 |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
咨询电话 | 85105977 | 投诉电话 | 85109092 | 是否涉密 | 1 |
行使职权次数 | 68 | 权力变化情况 | 无 | ||
填表人 | 赵睿 | 联系电话 | 851059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