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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退休审批

时间:2015-04-01 17: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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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220101-RS-QR-005 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
项目名称 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退休审批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1998]22号)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1998]22号) 五、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个体经营业主及其帮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0年,或建立个人帐户后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呈报(个体经营业主及其帮工由本人申报),经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核实,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办理退休(养老)手续,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自批准退休(养老)的下个月起,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社会保险科 承办责任人 赵睿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单位:工作日) 1 查阅方式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咨询电话 85105977 投诉电话 85109092 是否涉密 1
行使职权次数 68 权力变化情况
填表人 赵睿 联系电话 85105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