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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长春重山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案

时间:2019-08-08 13:54 来源: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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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重山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作出对长春重山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