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对吉林省吉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