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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吉林省吉鸿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的处罚

时间:2020-01-03 11:01 来源:朝阳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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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吉鸿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长春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