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德尔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长春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