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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长春市朝阳区应急局关于对王淼行政处罚的公告

时间:2024-10-10 15:30 来源:朝阳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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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淼:

  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6.1.2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长春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