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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对苏**行政处罚的公告

时间:2025-09-24 09:42 来源: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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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作为管理人员对违规动火作业未审批就作业行为未加制止,违反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中4.6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 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长春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