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管理公开 > 行政执法

长春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对颜*行政处罚的公告

时间:2025-09-24 09:45 来源: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颜*:
  长春市利成加油站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审批即开展动火作业,企业管理人员未进行制止;2.动火作业区域未设置警示标识;3.作业区域未设专人在现场监护;4.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现场8名工人未佩戴安全帽,其中2名未系安全带),主要负责人(站长)颜洋未及时组织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 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长春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